首页 > 资讯中心 > 行业资讯 > “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就医用药有哪些变化

“乙类乙管”后,新冠感染患者就医用药有哪些变化

时间:2023-01-10 09:39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0日讯(记者 郭文培) 1月8日起,新冠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工作重心也从“防感染”转向“保健康、防重症”,我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记者了解到,为更好规范指导做好“乙类乙管”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连日来相关配套政策密集出台,全力优化新冠救治保障。

  用药:

  新冠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1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以下简称《十版方案》),对新冠治疗方法等进行调整。在药物治疗方面,将我国已经批准上市的抗新冠病毒治疗药物纳入新版诊疗方案,进一步丰富抗病毒治疗手段。

  《十版方案》显示,新冠感染抗病毒治疗药物就达7类,分别是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安巴韦单抗/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静注 COVID-19 人免疫球蛋白、康复者恢复期血浆以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抗新冠病毒药物。

  救治方案有了,可及便是首要问题。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缓解公众用药就医负担,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冠患者用药保障等做出规定。

  《通知》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部分地方因药品供应不足考虑临时性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的,可参照省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目录,由省级医保部门结合医保基金运行情况,提出临时纳入当地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期限及报销类别,报国家医保局备案后执行,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工作于1月8日正式结束。当日,国家医保局发文介绍新冠治疗药品参与医保药品目录谈判有关情况。文章称,共有阿兹夫定片、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清肺排毒颗粒3种新冠治疗药品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参与了谈判。其中,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谈判成功,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因生产企业辉瑞投资有限公司报价高未能成功。

  就医:

  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此外,除药品外,在就医方面,连日来相关配套政策也密集出台,给予更多倾斜支持。比如,《通知》指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同时,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在基层医疗方面,《通知》介绍: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 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在在线诊疗方面,《通知》介绍:各地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公布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对于行业部门准许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开放的互联网首诊服务,按规定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符合《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的患者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各地医保部门可按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配套互联网首诊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报销标准与线下一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症状复诊服务,仍按现行互联网复诊报销政策执行。

  顶层设计支持,实施落地更有速度。记者注意到,连日来,随着乙类乙管的执行,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临时性保障政策,缓解新冠就医负担。

  比如,1月7日,山东省医保局发文:“对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政策范围内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全省统一为75%,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1月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文,对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优化调整。对于门急诊报销,北京市医保局明确:“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可以看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是所谓“躺平”与“一放了之”。近期密集出台的配套政策,将促使防控措施调整期平稳有序。

信息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

上一篇: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2023年1月招聘10名护士信息

下一篇:各地加大医疗服务供给 全力护佑百姓健康

注册/登录获取更多内容

获取验证码
城市招聘
热门职位
推荐企业
最新资讯
公招信息
怎样计算退休后可以领多少养老金? 海南三亚退休金计算公式2024最新(自动计算器)镇江社保待遇认证最新操作流程:每年的社保认证具体如何操作,有哪些方法?广州公积金离退休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一文告诉你2024~2024年河南焦作4050补贴达到什么条件才能领取?河南焦作4050补贴每月多少钱确定了!2023-2024年贵州安顺社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最新标准公布 广州公积金2024失业怎么提取?网上可以提取吗?附提取流程2023年最新山东德州养老金计发基数 相比去年上涨了多少?嘉兴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必须一致吗?公积金缴存比例怎么调整?附月缴存额查询2024年山西太原灵活就业社保每月需要多少钱?自费灵活就业社保养老缴费档次价格表(全文)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公司能够辞退吗无故被公司辞退,应如何索赔公司用降薪迫使员工离职是否违法企业强制员工内退违规还是违法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吗用人单位如果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不是合法的呢劳动纠纷起诉后多久能够审结劳动者损害公司财产是否需要赔偿劳动纠纷起诉多久立案单位不签合同应如何赔偿劳动者公司随意变更员工岗位,是否违反劳动法单位调岗不降薪,劳动者应如何维权职工失误造成损失应如何处理用人单位如何合规地延长工作时间劳动调解有时间限制吗病假需要提前请吗教师158天产假规定家属照顾病人护理费怎么算生育产假的规定是怎样的产假期间是否能获得绩效工资国企改制后特殊工种退休有哪些新规定
哈尔滨事业单位2024年度“丁香人才周”(秋季)引进1938名人才公告黑龙江省集贤县2024年度“黑龙江人才周”校园引才活动引进20名人才公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复兴医院2024年9月招聘派遣制医技人员的公告2024年云南红河州委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北京平谷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浙江大学软件学院(宁波)管理中心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任教师的公告吉林省临江市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69名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公告2024年广东肇庆高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64人公告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第二人民医院2024年9月招聘2名工作人员(带编上岗)专利审查协作河南中心2025年度专利审查员公开招聘公告中国中医科学院眼科医院急诊科2024年9月招聘1名医师公告湖北省襄阳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3名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公告(第二批)浙江省台州湾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轮公开招聘6名卫技人员公告吉林省敦化市医院2024年度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公告河北省灵寿县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录59名劳动聘用人员的公告云南省昌宁县人民医院2024年第三批次招聘16名编制外合同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2024年9月招聘3名临时工公告通用医疗西安医院2024年招聘启事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2024年9月公开招聘2名主任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主任宁波一院龙山医院医疗健康集团掌起分院(慈溪市掌起镇卫生院、慈溪市掌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9月公开招聘3名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贵州省铜仁市中医医院2024年公开引进1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公告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2024年9月招聘1名医疗大数据与生物样本中心副主任广西武宣县金鸡乡卫生院2024年公开招聘1名编外人员公告(第三次)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2025年招聘临床专技人员公告(第一批)北京市房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10名应届毕业生公告(第五批)海南省东方市医疗健康集团2024年公开招聘126名编外人员公告西北大学附属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2024年9月招聘人员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汕头海关事业单位(广东省)2024年9月公开招聘22名工作人员公告南宁茅桥中心医院关于2024年9月招聘9名编制外医务人员的公告
展开
客服
小程序
公众号
工具箱

专业

深耕医疗行业9年

精准

海量医疗行业人才

便捷

求职顾问一对一服务
登录/注册 密码登录
+86
获取验证码
我已阅读并同意《用户服务协议》